2017年,郊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巡察工作的部署要求,突出“四个强化”,把握时间节点,统筹工作进度,扎实有序推进巡察工作。全年完成3轮12个单位的巡察任务,发现问题19个,其中问题线索6个,立案1人,移送司法机关1人,向被巡察单位反馈立行立改问题25条。
强化组织保障。及时成立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配强力量组建了巡察办,主要负责研究、部署、组织、协调巡察工作,对区委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同时,按照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敢于担当的要求,分别从纪检、组织、人事、检察、审计、信访等部门抽调人员组建巡察组长库和成员信息库,明确巡察组组长为巡察监督的第一责任人,坚持一次一授权,坚决不搞铁帽子。先后举办了巡察业务培训班,通过邀请相关部门领导授课辅导和印发资料等学习方式,使巡察人员准确把握巡察方向,增强能力本领。
强化问题导向。巡察组进驻前,区委巡察办加强与政法、信访、审计、民政、扶贫等部门的对接沟通,了解被巡察单位的问题线索,做到心中有数、有的放矢。重点聚焦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突出问题,紧盯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明确主攻方向。同时,综合运用“看、评、谈、听、访、查”等手段,找准找实问题线索,注重实地察看、入户走访了解扶贫资金和项目落实情况,重点核查重大投资项目、民生项目的审计报告及有关部门督查、考核结果报告,提升巡察工作精准度。
强化规范运作。制定了《区委巡察机构工作规范》《区委巡察工作流程》和《区委巡察办工作职责》等内部规章制度。制作谈话(询问)笔录和信访举报、问题线索等表册,并精心编印了《巡察工作笔记本》。同时,建立了严格的巡察工作督查、考核、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切实加强巡察各个环节各个流程的规范管理和权力制约,进一步提高巡察工作的规范性和严肃性。
强化督促整改。为科学运用巡察成果,充分发挥巡察震慑遏制治本作用,及时梳理和归纳总结3轮巡察12个单位中发现的在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方面的共性问题或规律性问题,建立《区委巡察发现问题清单》,并以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名义下发至各乡镇办党(工)委、区直各单位,要求各乡镇办党(工)委、区直各单位认真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所属党组织以及广大党员干部结合实际,对照检查,举一反三,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做到未雨绸缪,未巡先查,即知即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