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驻在单位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简称“三重一大”)等事项的监督管理,推进领导班子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规范化,驻市发改委(物价局)纪检监察组在对5家驻在单位调研的基础上,采取三项举措着力强化“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管理。
建立健全“三重一大”事项管理制度。要求各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工作职责和特点,明确“三重一大”事项范围,健全完善决策方式、决策规则、决策程序及要求、决策执行、决策监督、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加强过程管理,有效防范决策风险。
建立“三重一大”事项会前与派驻纪检监察组沟通制度。各单位在研究“三重一大”事项上会前,由分管领导或承办科室负责人,就事项名称、事项内容、政策依据等,与派驻纪检组进行沟通。派驻纪检监察组根据报送的上会事项有关材料,及时向申报单位进行反馈,准时参加会议并提出意见、建议,同时加强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加强“三重一大”事项的痕迹管理。“三重一大”事项实行“一事一记”,“三重一大”事项的工作方案、政策依据、研究决策过程及结果、会议记录等原始材料,应当根据有关档案法律法规以及机关档案管理规定,及时收集齐全、整理归档。会议召开一周后,有关单位应将会议纪要和相关资料报派驻纪检监察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