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17年11月26日至12月2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对义津镇党委开展了扶贫领域专项巡察,并于2018年5月11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强化政治自觉,坚决完成巡察整改
(一)统一思想认识,认真把握巡察整改要求。市委第三巡察组反馈意见后,镇党委召开5次专题会议,对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并部署整改。会上大家深刻认识到中央、省委和市委开展巡视巡察工作的重大意义,深刻认识到市委巡察组提出的整改要求和意见实事求是,严肃中肯,针对性、指导性、操作性都很强,完全符合我镇工作实际,为我们理清扶贫工作思路,完成脱贫攻坚任务,推进义津各项事业全面健康发展提供了政治保障。
(二)加强组织领导,传导压力推动整改落实。整改工作在镇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开展,成立镇党委巡察整改领导小组,党委书记任组长,认真履行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职责,研究落实巡察整改任务,统筹抓好整改。党委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牵头负责,主动认领问题,主动承担责任,抓好自身和分管部门的整改工作。
(三)突出问题导向,牵头制定巡察整改方案。5月15日召开党委扩大会议,紧紧围绕巡察反馈意见和巡察整改工作要求,针对巡察中发现的5项42个问题进行了逐一梳理,深刻剖析原因,坚持举一反三,逐条逐项研究整改措施,制定了《中共义津镇委员会关于市委第三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并对反馈的问题制定任务分解清单,明确了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
二、细化整改措施,扎实推进整改落实工作
对市委巡察组反馈的问题完全接受、照单全收、扎实整改,重点抓好案件线索的查办,认真开展专项整治。通过定位、定案、定岗、定责、定人、定时等“六定”举措,建立整改销号制度。
(一)党委扶贫工作主体责任落实方面问题
1.关于“2016年1月至2017年11月的镇党委会议、党政联席会议中研究扶贫领域问题仅有7次,党委专题研究扶贫工作较少。党的十九大召开之后,没有及时组织专题党委会议学习新一届中央关于扶贫工作的新要求新部署。”整改情况
完善了镇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每月集中学习1次以上,已按月整改落实到位。镇每月都保持至少一次党委(扩大)会议,研究部署扶贫工作。
2.关于“汇报材料上的措施多,实际工作无台帐资料印证。汇报材料中镇党委成立了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明确了工作职责及相关工作机构,设立了综合协调、资金项目等八个专项小组。相关资料,只有成立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和扶贫小额信贷小组的文件,没有看到其他小组的相关资料和工作痕迹。”整改情况
经清理,我们保留了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扶贫小额信贷小组,组建了义津镇扶贫工作站,分年度制订了脱贫攻坚工作方案,并根据人员调整分工情况,调整了镇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制订了《义津镇扶贫专干工作职责》和《2018年义津镇脱贫攻坚工作方案》。
3.关于“镇党委组织开展扶贫业务培训少,扶贫干部对扶贫政策把握不够。”整改情况
2018年以来,镇举办了扶贫工作推进及培训会议9次,参会参训人次达540余人次,提高了扶贫干部对政策把握力度。
4.关于“制度制定的多,实际执行的少。如制定了对扶贫工作村每周一小结、镇每月推进的工作制度,经查阅相关资料和实地走访发现此项制度只是停留在汇报材料上,并没有工作痕迹。”整改情况
各村每周召开一次工作会议,总结上周扶贫工作,布置本周扶贫工作,每周一小结,均有会议记录,并由村文书或扶贫专干记录保管。镇加强督查,确保制度落地生根。
5.关于“‘输血’式扶贫多,‘造血’式扶贫少。在贫困户的帮扶上过于注重给钱给物和政策兜底,对于脱贫后如何有效巩固、防止返贫没有具体有效措施。”整改情况
帮助贫困户落实上级政策,对因病致贫户,根据政策帮助代缴“新农合”保险,享受“351”和“195”医疗补充政策;对慢性病患者,帮助申请办理慢性病卡,保证健康扶贫政策落到实处。对因学致贫户,帮助申请办理教育资助项目,按政策确保贫困户子女就学都能享受教育扶贫政策。组织帮扶干部和相关部门加大产业扶贫力度,保证脱贫户的脱贫质量巩固。
6.关于“镇村干部在扶贫脱贫深层次、长远性举措上思考研究不多。应付检查多,创新性、长效性脱贫举措不足。”整改情况
安排组织全镇各村书记、驻村扶贫干部到姚王村调研学习村级集体经济试点项目,组织贫困村增丰村村支两委、党员同志到义安区群心村调研学习脱贫致富典型经验。
7.关于“一定程度上存在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的现象。主要责任人虽然对扶贫工作有安排,但到村入户走访督促落实不够。”整改情况
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均在本镇结对帮扶贫困户3户,严格按照上级要求,每月至少到户走访对接一次,均有走访记录和照片,同时2017年全年,主要负责人走访贫困户达到80户,每户均有照片材料上报县扶贫办。
8.关于“分管领导变动频繁,扶贫工作的连性、执行力受到一定影响。扶贫工作站人员配备不到位,扶贫队伍年龄老化。”整改情况
已调整安排工作能力强、作风务实、吃苦耐劳的年轻干部党委委员盛飞丽同志专职分管扶贫工作,杨福春同志任扶贫工作站站长,增加两名新录用的公务员,平均年龄30岁左右。
9.关于“部分扶贫干部工作主动性不强,被动应付,有厌战情绪。少数村干部,工作拖拉,消极应付,影响镇扶贫工作的整体进度。个别临近离任的村干部有“船到码头车到站”思想,工作敷衍、态度消极。”整改情况
开展党性教育,激发创业干事的热情,对镇机关干部加强管理、考核,结合村“两委”换届,对村干部加强教育管理。
10.关于“镇相关扶贫部部门因分属不同的分管领导,各自为阵,在整合力量、统筹推进上不力。”整改情况
落实扶贫工作由镇党委书记、镇长亲自抓,党委委员专职分管,配齐配强扶贫工作站,整合扶贫工作各项资源,统筹推进工作落实。
11.关于“相关扶贫部门和人员工作不扎实,贫困户基础资料不准不实、更新不及时的问题较为突出。”整改情况
组织扶贫专干、村支两委、帮扶干部进行扶贫业务培训,根据枞阳县2018年扶贫工作规范,重点就基础资料规范进行培训。组织各村扶贫工作互查,开展问题整改,互查中查出基础资料填写不规范763条,基础信息填写错误的有12户,不清楚帮扶责任人的89户,对帮扶政策不了解的112户,已经全部整改到位。
12.关于“少数包片村干未按要求落实核査工作,部分贫困户信息没有入户核对,而是在家中提前填写需要实地走访核实的信息资料。”整改情况
已对姚王村部分村干通报批评,要求镇联系村科干每周至少到村指导扶贫工作一次,加强督查考核。
13.关于“贫困户人口数识别有误。如:义津村某户识别人口数7人,实为5人,另2人已分户独立。”整改情况
根据县里的贫困户人口识别原则,共同生活(即在同一个锅里吃饭)都算该户家庭成员,所以当时该户建档立卡人口7人。
14.关于“贫困户类型识别有误。如:姚王村有两户贫困户识别类型为一般贫困户,实际家里均有低保对象,未按要求识别为低保贫困户。”整改情况
依据以往县扶贫办的业务培训,这类非整户享受低保户,可以认定为一般贫困户。目前,县里将国扶系统中贫困户属性修改权限下放到镇级,我镇已经将此类情况整改完成。
15.关于“扶贫资金打卡信息张冠李戴。如将种养业奖补资金打成优抚资金,将光伏发电收益打成奖金等。”整改情况
已安排镇三资中心与财政分局一起,开展扶贫资金打卡信息核查,已于5月底前整改到位。根据巡察整改要求,镇去函县农商行,要求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责。
16.关于“同一扶贫资金手册上记录与实际打卡资金不一致。”整改情况
已安排三资中心与财政分局一起,开展扶贫手册上的资金与卡上资金的核查,已于5月底前整改到位。经查,胜利村某户享受计生奖扶政策,2016年之前补助标准为1200元,2016年调整标准为1440元,分片村干在填写扶贫手册时没有变更,造成手册填写与打卡金额不一致,现已对包片村干提醒谈话。
17.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和承诺书只签到镇班子成员和村一级,未覆盖镇各办、站、所负责人。并一签了之。”整改情况
镇各办、站、所负责人签订承诺书;制订考核办法;年底加强考核。
18.关于“扶贫工作推进落实、扶贫项目资金监管、扶贫队伍管理等没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和有力的问责举措。”整改情况
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加强考核督查。已对相关项目责任人进行问责。
19.关于“镇纪委成员专职人员少、兼职人员多,聚焦主责主业业不够,不能充分发挥纪委在扶贫工作中的监督作用。”整改情况
严格落实纪委书记、纪委副书记和专职纪检员专职要求,聚焦主责主业。
20.关于“镇纪委在监督执纪问责上存在‘宽、松、软’。对义东村原两委班子成员违纪问题的查处上不深入、不细致、查处质量不高,导致大案轻办、量纪不准、处理偏轻,后经枞阳县纪委重新调査并对处理结果进行了纠正。”整改情况
镇纪委书记向县纪委和镇党委写书面检查。
21.关于“镇纪委2016年和2017年分别仅有2次和1次工作会议记录,未发现镇纪委对扶贫工作开展经常性检査和专项督査方案,对扶贫工作的督查记录也仅体现在纪委书记的工作日志上。”整改情况
2018年以来,每月一次会议并有记录。镇纪委今年开展了3次扶贫工作督查,问责了5人。
22.关于“全镇没有发现扶贫领域腐败和‘四风’问题线索,镇纪委在扶贫领域专项监督上缺位。”整改情况
已对姚王村扶贫领域“四风”问题进行查处。并对相关责任人通报批评。
23.关于“洋姜产业扶贫项目中,事前没有深入调研,对市场风险没有相应预案和有效举措,同时缺少与村里沟通协商,硬性要求每村上洋姜项目,在洋姜市场行情不景气的情况下,产品销售出现问题,干部群众意见较大。”整改情况
今年仅有少量洋姜种植,下一步我们将做好市场调查,适时根据市场行情调整产业。
24.关于“贫困户满意率、政策知晓率还不高。部分群众对精准扶贫政策了解得不深、不透。”整改情况
通过开展夏季攻势大走访活动,加强扶贫政策宣传力度,提高了贫困户的政策知晓率和满意度。利用村扶贫专干队伍,培养他们作为扶贫政策宣传员。
25.关于“少数贫困户脱贫致富自身动力不足,“等、靠、要”思想严重。个别贫困户互相攀比,非贫困户羨慕贫困户,要求纳入贫困户的现象时有发生。”整改情况
加强政策宣传,做到精准识别,做好贫困人口动态调整,加强扶智扶力。
26.关于“扶贫项目,存在未按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完工并发挥效益。”整改情况
增丰村红薯项目2017年5月种植,9月份收获红薯2万公斤,加工红薯粉3300公斤,制成粉丝3100余公斤,于2018年2月出售,收入72024元,除去用工用料等成本,纯收入2万余元,带动贫困户务工收入和分红收益。下一步加大力度,保证实施取得效益。
27.关于“双兴村柘板组某户,2016年危房改造中获得了补助资金12000元。改造的房屋主要用于堆放柴草等杂物,没有把危房改造资金用于改善贫困户居住条件上,与危房改造宗旨相违背。”整改情况
该贫困户之前因给其弟(外出经商)照看房屋,没有及时搬进其本人改造后的房屋。现该户已于2018年2月18日住到自己改造后的房屋。
28.关于“未按规定招投标。”整改情况
增丰村红薯种植土地平整项目,于2017年6月5日在镇招标,中标价为1.85万元。菁华村水产养殖场堤埂升高加固工程,于2017年2月16日在镇进行招投标,中标价为16万元,于2017年9月4日由枞阳县长江会计事务所进行审计。胜利村圩田堤埂加固及相关配套工程,于2017年元月23日在在镇进行招投标,中标价为16万元,于2017年4月27日由桐城中星会计事务所对该项目进行审计。注:菁华村、胜利村堤埂加固项目,因扶贫项目建设在即,如到县交易局招投标需要2到3个月时间,根据村再三申请,经镇同意,故在镇进行了招投标。
29.关于“中标单位为自然人。”整改情况
2017年牛集村、菁华村、胜利村、高升村、姚王村共十一个标段的“八小”水利兴修工程投标人均为自然人情况属实。其原因是根据县纪委“阳光村务”工程文件中,对10万元以下小型建设项目,除技术含量高或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外,对资质不作具体要求,故以自然人投标。
30.关于“存在个人借用资质行为。”整改情况
菁华村、胜利村、北圣村“八小”水利工程项目存在个人借用资质行为情况属实。胜利村圩田堤埂加固项目,投标人与合同签订人一致。
31.关于“合同签订不规范。”整改情况
塔桥村“八小”水利工程合同有章无签字,属实。于2018年3月份已补签。增丰村红薯种植土地平整项目,中标人盛井应,中标价1.85万元,工程款转给盛井应本人。菁华村水产养殖场堤防修复加固项目,中标价16万元,工程是扶贫项目,扶贫资金因上级要求及时拨付到位,该工程款转给项目中标人杨保平,且第五建司出具资金收款委托书。义东村、双兴村、增丰村2016年“八小”水利兴修工程和胜利村2017年圩田堤埂加固及配套工程项目实际签订合同的时间与中标通知书给定时间不符,属实,是因为四个村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同时忽视了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三天内签订合同,而是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三天后签订的合同。对塔桥、义东、双兴、增丰、菁华、胜利六村相关责任人问责。
32.关于“存在造假嫌疑。”整改情况
牛集村、北圣村2017年“八小”水利兴修工程合同签订时间在中标时间之前,情况属实。两个村于2018年3月份已重新签订合同。同时对两村主要负责人问责。
33.关于“未严格执行招投标程序。”整改情况
胜利村圩田堤埂加固及配套项目交易申请表审批时间在招标公告时间之后,情况属实,其原因是:该项目属扶贫项目,建设在即,当日拟招标公告时,镇负责审批人在县开会,无法审批,经电话请示,镇负责交易申请表审批人同意后审批交易申请表,故时间上出现颠倒现象,该情况已于2018年3月份已纠正。对村相关责任人问责。
34.关于“‘八小’工程款支付不规范。”整改情况
高升村、增丰村、菁华村、双兴村、胜利村支付“八小”工程项目的收款人与中标人单位中标人不一致,情况属实。其原因是五个中标单位已出具资金收款委托书,资金转到个人账户,没有转到中标单位。双兴村“八小”工程款本应转给中标人,因委托他人收取该项目工程款,已出具委托书。高升村“八小”水利工程款,因中标人当年纳税金额超过规定纳税金额无法开具工程款税票故委托他人收款,并开具工程款税票,也办理委托书。胜利村“八小”工程款本应转给中标人,因委托他人收取该项目工程款,且个人出具收款委托书。上述问题,已对五个村的责任人进行问责,并要求统一规范支付。
35.关于“存在资料造假嫌疑。”整改情况
“以工代赈”劳务报酬发放花名册由施工方提供,务工人员由邻村、本村及部分建档立卡贫困户承担。劳务人员中有部分人员不识字,因此,在领款时找人代签字。
36.关于“未预留质保金。”整改情况
由于工程施工方提出:合同中已约定工程由他全额垫资,待工程完工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专项资金拨付后一次性付总工程款的90%,余下10%作为保证金。因此,未收其工程质量保证金。余下10%的工程款于2017年才付清。
37.关于“缺少项目工程决算审计。”整改情况
胜利村圩田堤埂加固及相关配套工程,于2017年1月23日在镇进行招投标,中标价为16万元,2017年4月27日由桐城中星会计事务所对该项目进行审计。
38.关于“未缴纳保证金。”整改情况
由于工程施工方提出,合同中已约定工程由他全额垫资,待工程完工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专项资金拨付后一次性付总工程款的90%,余下10%作为保证金。因此,未收其工程质量保证金。余下10%的工程款于2017年才付清。
39.关于“扶贫项目实施过程管理不到位。朱公村‘以工代赈’项目县批复中明确要求按‘四制’要求实施,未按要求邀请有资质的专业监理公司对工程进行监理。”整改情况
由村“五老”人员全程监督工程质量,工程竣工后,已经上级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并请第三方进行了评估。道路运行两年多以来,均未发现质量问题,运行情况良好。
40.关于“帮扶过程中重形式、轻成效,形式主义依然严重。满足于填表、签字、照相,实际效果差,造成部分农户对此有意见。”整改情况
加大督查力度,对帮扶单位帮扶干部提要求,不能走形式主义。加强考核督查,强化执纪问责,对思想认识不到位、工作不力的扶贫干部,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41.关于“帮扶干部的精力大多用于参加会议、填表、迎检、考评等,上门入户少,为贫困户谋实事少。”整改情况
加强帮扶干部年中、年底督查考核。加强教育管理,加强考核检查。
42.关于“驻村帮扶干部存在‘走读’、擅自离岗缺位的情况。平时驻村里时间不多,有事打电话才赶过来。”整改情况
严格执纪问责,加大明查暗访,对“走读”、擅自离岗缺位的驻村帮扶干部,镇纪委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决把纪律挺在前面,强化责任担当。
三、巩固整改成果,切实推进义津乡村振兴。
经过前一阶段努力,市委第三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整改工作需要标本兼治、持续发力、不断深化。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扶贫开发战略,把扶贫领域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自我完善、堵塞漏洞、提升能力的重要契机,持续深入地做好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事项,适时开展“回头看”,防止问题反弹,巩固整改成效,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切实将巡察成果转化为推动义津发展、实现乡村振兴的强大动力。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62-3610041;通信地址:枞阳县义津镇巡察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编:246735;邮箱:yjz3610041@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