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17年11月27日至12月7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对白梅乡党委开展了扶贫领域专项巡察,并于2018年5月3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整改思路
市委第二巡察组反馈意见指出白梅乡党委在扶贫工作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任务推进、扶贫资金项目和扶贫领域“四风”五个方面存在的问题,客观中肯、切中要害,提出的要求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乡党委对此高度重视、态度鲜明,完全赞同和诚恳接受市委第二巡察组的巡察反馈意见。2018年5月3日,召开乡党委扩大会议,研究成立“中共白梅乡委员会落实市委第二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2018年5月15日,召开乡党委扩大会议,对标巡察反馈意见指出的23个问题,研究制定《关于落实市委第二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落实责任人、责任部门、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逐一销号整改落实。整改小组办公室根据反馈问题制定《白梅乡党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台账》,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主动认领责任,各部门各单位针对问题“对号入座”,逐条梳理分析,细化分解,明确整改时限,跟踪督查,确保整改落实。
二、对标问题,明确责任,从严督促整改
(一)扶贫工作主体责任落实方面
1.关于“乡党委目标定位不清”整改情况
一是乡党委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政治站位,将脱贫攻坚工作作为党委一项重大政治任务,着力抓小抓细抓实。乡党委每周一召开1次党委扩大会议,对上周脱贫攻坚、精准扶贫工作进行梳理,布置下周任务。
二是进一步完善乡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形成每月1次定期集中学习制度,重点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重要战略思想和重要讲话精神,学习中央、省、市县脱贫攻坚工作决策和部署,做到思想认识、组织领导和目标任务“三落实”。
三是为确保到2020年如期完成全乡脱贫攻坚任务,根据《安徽省“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2016-2020)》的工作部署,乡党委按照“三单式”工作法,明确脱贫攻坚时间、任务、责任,结合白梅乡实际,研究制定了《白梅乡分年度分措施脱贫计划时间任务责任清单》,落实各阶段扶贫工作任务,增强扶贫工作实效。
2.关于“乡党委工作机制不健全” 整改情况
为确保我乡脱贫攻坚各项政策措施精准落地,一是由乡扶贫工作站牵头,会同党政办协调各职能部门完成扶贫工作资料,建立和完善工作台账。
二是乡党委、政府研究制定《白梅乡脱贫攻坚工作制度》,制度内容包括:科干领衔包保制度、专班工作制度、定期报告制度、乡内各部门数据共享制度、工作会商制度、约谈调度制度、督查检查制度等。要求乡扶贫工作站根据上级精准扶贫和脱贫攻坚文件,分期、分类汇总阶段性目标任务提交党委会议研究,形成党委专题研究、推进、落实的扶贫工作机制。
3.关于“乡党委用人失察”整改情况
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坚持科学的选人用人制度和标准,加强对工作能力强、作风务实、勇于担当年轻干部的培养和选拔。
4.关于“乡党委管党治党不严” 整改情况
一是党委书记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就市委巡察指出的管党治党不严问题,乡党委主要负责人已向县纪委作出书面检查,并结合“讲、严、立”警示教育深入落实整改。
二是坚持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重要工作亲自部署、亲自协调、亲自督查。利用“三会一课”、固定视频会议、干部远程在线、“互联网+”和微信公众号等有效载体,加强对干部的警示和廉政教育。
三是将从严治党向村级延伸,加大执纪问责力度,层层压实工作责任,以责任落实倒逼脱贫攻坚决策部署落地见效。2018年6月至9月,为确保完成村“两委”换届选举,乡党委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严格候选人资格审查,强化换届选举纪律宣传。目前,全乡8个行政村已顺利完成“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将一些政治思想过硬、想干事、会干事、能干事的年轻人选进了村“两委”班子,选举过程中没有发生一例破坏或扰乱换届选举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扶贫工作监督责任落实方面
5.关于“乡纪委监督执纪问责不力” 整改情况
一是乡纪委配备专职纪检干部,按照“三转”工作要求,聚焦主职主业,乡纪委书记不再承担与纪检无关的工作,调整乡纪检专职干部分工。
二是加强乡纪检干部学习和教育。通过学习使乡全体纪检干部进一步掌握国家扶贫政策,对扶贫政策落实、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等环节进行全过程监督。
三是按照《白梅乡关于开展扶贫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加大线索排查力度,就发现的苗头性问题对相关责任人员及时进行提醒谈话和约谈。2018年5月22日,经乡党委扩大会议研究决定,乡纪委已对翼青村3名违纪村干严格进行党纪问责。
6.关于“乡纪委对信访案件查办不力” 整改情况
一是加强乡纪检人员学习和培训,通过参加市县纪委组织的培训和自主学习,进一步提高纪检干部自身业务素质和办案能力。
二是按照纪检机关案件查处、办结时限要求,加快信访件核查、审理和处理力度,坚持监督执纪不缺位、不失位。就案件查办不力问题,乡纪委主要负责人已向县纪委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并结合“讲、严、立”警示教育深入落实整改。
7.关于“乡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失管失察” 整改情况
层层落实和层层传导压力,乡纪委将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的落实,分级分类签订党风廉政责任状。对乡二级机构、乡直单位和村三委主要负责人实施廉政谈话常态化。
8.关于“乡纪委形式主义严重” 整改情况
一是乡纪委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研究制定《白梅乡纪委监督责任清单》。
二是认真履行党风廉政监督职责,率先垂范,从自我做起、从自身做起,要求党政班子成员做到秉公用权、廉洁从政。
三是研究制定《白梅乡“以案查险”分析报告》,以此作为乡纪委党风廉政重要制度抓手,努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腐败预防机制。
9.关于“村务监督失职” 整改情况
一是为进一步提升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履职能力和明确职责,乡纪委研究制定《白梅乡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
二是要求全乡8个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流程上墙。
三是2018年6月15日,召开各村监委主任和报账员学习培训会。由乡纪委组织和牵头,培训内容包括:《白梅乡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村级“零招待”管理制度》、《“阳光村务工程”工作纪律》和《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规章制度,通过专题学习和培训,使乡纪委和村监委在村级“三资”事项监督上形成合力,督促村“两委”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两监督”要求,更好地履行村级事务管理职责。
四是经乡党委2018年9月4日扩大会议研究决定,重新任命一名同志担任乡“三资办”主任职务,新增配调整二名同志分任乡“三资办”资金会计和票据会计。
(三)扶贫工作任务推进方面
10.关于“贫困户识别管理不精准” 整改情况
经乡核查组、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入户走访和核实,并通过召开村民组评议、村级评议和公示等程序,已将翼青村2014年建档立卡10户贫困对象户,在动态调整时予以退出贫困户。
11.关于“贫困户动态管理不严” 整改情况
乡核查组已进村入户核查贫困户家庭情况,根据县、乡文件精神和规定程序,对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了动态调整,将不符合条件共13户予以清退,并追回资金7200元上交村集体。2017年8月5日,白梅乡政府对该村分片村干4人进行了通报批评。
12.关于“建档审核把关不严” 整改情况
根据《枞阳县扶贫工作规范》,乡政府编印了《白梅乡扶贫知识读本》,明确了扶贫信息由包片村干提供、村扶贫专干填写扶贫手册、驻村工作队长审核。2018年5月,根据省市县文件要求,乡召开脱贫攻坚整改工作动员会、培训会,制定了《白梅乡脱贫攻坚整改工作方案》(梅政〔2018〕110号),在全乡范围内集中开展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拉网式排查和不留死角、不留隐患的排雷式整改,深入查摆脱贫攻坚工作中的不足和薄弱环节,坚持对标整改、补缺补差,乡组织3次督查,强化工作调度、问责,切实推进各类问题整改到位。针对市委巡察反馈的问题,组织乡、村联合核查组入户核查,发现系帮扶手册未及时更新所致。
13.关于“危房改造工作程序不规范” 整改情况
县住房保障办原参加鉴定人员已在《枞阳县农村危房鉴定表》上重新签字并盖章。
14.关于“到户项目不精准” 整改情况
一是2018年2月,召开了全乡各村扶贫项目库建设业务培训会,会后各村“两委”、驻村工作队对项目库建设在入户调查的基础上,召开村“两委”会、村民代表大会对项目进行认证和评议,最后由乡上报到县审批。2018年3月,我乡完成扶贫项目库建设,做到了2018-2020三年项目计划到村到户到人。
二是2017年11月,县、乡工作人员入户核查到户项目。现已由乡财政所追回项某不在岗三个月工资所得1500元,于2017年11月30日上缴到县财政专户,并取消了该户“三保两护”工作岗位。
15.关于“公开制度落实不到位” 整改情况
一是根据《白梅乡“五务”公开监督机制建设的实施方案》(梅发〔2017〕56号),乡纪委对各村落实“五务”公开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落实不力、公开进度缓慢的村党组织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3人。
二是全面落实了村级“五务”公开工作。
三是对翼青村原3名村干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
(四)扶贫资金项目落实方面
16.关于“有的村干部侵占涉农资金” 整改情况
已对黄石村原4名村干(已于换届选举前全部退出村“两委”班子)给予党纪处分,并追回涉农资金。
17.关于“部分村设立小金库” 整改情况
对原翼青村3名村干已按照党规党纪进行问责,并追回相关资金。
18.关于“扶贫项目监管不严” 整改情况
2015年,县扶贫资金项目计划安排孙畈村大山洼茶园扩建200亩,项目资金20万元。项目验收时,安徽中宁信会计师事务所依据村提供的资料,出具了224500元工程决算报告。经县扶贫办聘请第三方测算,认定其面积为93.76亩,剩余资金5.86万元及时退还县财政,未造成扶贫专项资金流失。已对分管副乡长方某进行警示谈话,对孙畈村“两委”主要负责人予以诫勉谈话。
19.关于“资金支付审核把关不严”问题整改情况
乡财政所、“三资”办从严把好项目资金的审核和支付关,严格遵守财经管理制度,做到项目资金专款专用。
20.关于“有的村村级财务管理混乱” 整改情况
一是2018年3月5日,乡党委研究制定《2018年白梅乡村级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实施方案》(梅发〔2018〕19号),从3月12日开始至3月底,对全乡8个村进行任期(2014年1月至2017年12月)经济责任审计。审计事项主要包括九项内容。目前,乡党委已督促各村全面进行了整改落实工作。二是乡纪委已结合信访反映的其他问题线索,按照党规党纪对原黄石村4名村干进行了党纪问责。三是对乡“三资”办人员,重新进行任免和增配备调整。
21.关于“财务制度执行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乡党委政府结合审计整改工作,进一步完善制度,全面规范财政预算、财务收支、项目资金、工程项目、“三公经费”、津补贴等方面的管理,确保财政财务收支行为合规合法。二是对乡、村财务从业人员开展专门业务能力培训,增强财会人员的纪律规矩意识、提高会计核算水平。三是根据经济责任审计结论和建议,已督促8个村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整改,现已基本完成了整改。
(五)扶贫领域“四风”问题方面
22.关于“扶贫领域政策落实优亲厚友问题,有的村干部违规将农房抗震改造项目分配给不具备条件的亲属” 整改情况
经乡纪委调查,2015年,黄石村钱某,按规定程序进行申报,上级拨付资金4000元,并经县、乡验收合格,符合农房抗震改造项目政策要求。
23.关于“扶贫领域政策落实优亲厚友问题,有的村干部为不符合条件的亲属办理低保” 整改情况
经乡纪委调查,杨某,系黄石村民生组人,现年91岁,为五保对象户,该户与村干部没有亲属关系,黄石村集体也未为其办理低保。
截至目前,市委巡察反馈白梅乡问题已全部落实整改到位。给予党内严重警告4人,党内警告2人,诫勉谈话3人,提醒谈话3人,免职1人,书面检查4人,批评教育5人;挽回经济损失17998.57元;建立健全各项制度5项。
三、坚持标本兼治,切实深化整改成效
(一)加强学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通过组织党委中心组学习、固定党日活动、专题讲座等形式,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深刻认识巡视巡察工作的重大意义,不断强化领导干部党的观念和党性意识,切实落实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坚持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一抓到底。
(二)压实两个责任,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进一步强化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认真学习、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关于落实“两个责任”的新要求,健全完善落实“两个责任”工作机制,督促乡村两级党组织负责人牢固树立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担负起全面领导责任。强化纪委执纪问责,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三)坚持常抓不懈,深化巡察整改。乡党委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紧扣市委第二巡察组反馈意见,持续推进整改,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全部完成整改任务。对已完成的整改事项,认真开展“回头看”,巩固已有成效,防止问题反弹;对整改不够彻底的问题,紧盯不放、一鼓作气,加大力度、加快进度,以钉钉子精神抓紧整改到位;对长期整改任务,强化措施、夯实责任,确保问题整改不留死角、全部到位。
(四)认真建章立制,巩固扩大整改成效。在抓好整改的同时,分析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做到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着眼于用制度管人管事,把解决具体问题与推进制度建设紧密结合,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力争做到解决一个问题、堵塞一个漏洞、形成一套机制,构建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真正使整改的过程成为提高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的过程,成为促进全乡干群作风转变的过程,真正以巡察整改的实效奋力推动白梅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白梅乡党委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0562-2773200;邮政信箱:枞阳县白梅乡党委;邮编:246700;电子邮箱:ZHM2816235@126.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