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阳县纪委监委紧紧围绕改革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聚焦监督职责,构建起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四位一体”全覆盖的监督格局。
深化从严从实,抓好“聚焦式”纪律监督。坚持纪在法前,多种形式开展纪律教育,综合运用信访举报、问题线索排查、专项检查等,加强对中央和省市县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监督检查,为全县村“两委”换届、重点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综治维稳、区划调整等中心工作提供纪律监督保障。今年来,受理信访举报1355件次,立案226件,党纪政务处分189人,运用“四种形态”264人次,其中第一、二种形态占比84.8%。
精准整合力量,推进“协作式”监察监督。完成监察委员会机构组建、人员转隶等,出台《枞阳县监察委员会议事工作规则(暂行)》等制度,建立监委与审判、检察、执法机关的协调衔接机制,强化日常联络,完善工作流程,严格审批程序,规范调查程序,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全要素试用12种调查措施。
深化擦亮探头,强化“渗透式”派驻监督。成立9个综合派驻纪检监察组和4个单独派驻纪检监察组,选优配强13名组长,公开选调18名工作人员,出台了《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工作细则(试行)》《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规范化建设标准》《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健全完善派驻机构业务、人事、后勤等管理工作机制,实现了对全县58个县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机构全覆盖,充分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
深化利剑高悬,加强“项目式”巡察监督。成立巡察办和4个巡察组,修订完善《中共枞阳县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中共枞阳县委巡察工作规划(2017-2021年)》《中共枞阳县委巡察全覆盖工作方案》等制度,规范巡察反馈、移交、整改等工作。创新整改方式,由县纪委书记分别与被巡察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在网站等媒体开辟“一把手”谈巡察整改专栏。截至目前,已完成四轮95个党组织的巡察,并结合第四轮巡察对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9个成员单位开展了扶贫领域专项巡察或“回头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