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压实巡察整改责任,真正实现标本兼治、精准整改,日前,枞阳县出台《中共枞阳县委巡察整改会商评估机制(试行)》。
加强组织领导。根据每轮巡察发现问题类型组建会商评估小组,在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指导下开展工作。由县纪委监委机关、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直工委、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人社局、县扶贫开发局等成员单位组成,必要时可吸收其他职能部门参加。
明确工作职责。会商评估工作采取个别会商或会议集中会商的形式进行,由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召集或主持,县委巡察办综合协调,县委各巡察组及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负责对巡察整改方案、整改措施、整改成效、建立长效机制等方面进行会商评估和把关。
创新工作机制。在县委巡察办、巡察组初步审核基础上,采取个别会商或会议集中会商、督查调度、现场察看等方式对整改成效进行核实、评估和验收,对相关问题责任进行研判、界定,对措施不实、整改不力、成效不佳的整改项目,集中会商、把脉问诊,列出问题和措施清单。
严肃责任追究。根据问题整改和会商评估情况,县委巡察办对相关责任人提出问责建议。对巡察发现问题造成不良影响、产生不良后果、发生经济损失的相关责任人,以及敷衍整改、虚假整改、二次整改不力等情况的责任人,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严肃问责。
深化成果运用。对于巡察中发现的具有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机制性和历史遗留性问题等,敦促有关主管部门积极主动作为,坚持举一反三、统筹谋划、标本兼治。及时研究专项整治方案、提交专题报告,采取开展专项治理、出台制度规范等长效举措进行系统整改。
“建立巡察整改会商评估机制,旨在充分发挥成员单位专业优势,有效整合各方资源,采取‘专家会诊式’审核整改方案、‘项目管理式’推进整改工作、‘竣工验收式’评估整改成效的做法,真正实现整改过程扎实、整改结果真实、整改成效务实。”县委巡察办负责人介绍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