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日前公布,该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规定》分为八章,共四十二条,针对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网络行业组织的网络行为等细化规定,列出正面、负面清单,并从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层面对网络信息内容生态作出规范。
“谁都不愿生活在一个充斥着虚假、诈骗、攻击、谩骂、恐怖、色情、暴力的空间。”网络空间天朗气清、生态良好,符合人民利益。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建立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加强和创新互联网内容建设,落实互联网企业信息管理主体责任,全面提高网络治理能力,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制定实施《规定》,是建立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的重要一环,有利于去伪存真、去芜存菁,保障网络空间风清气正,培育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
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需要政府、企业、社会、网民等多方主体参与,共同构建良好的网络生态。《规定》第六条、第七条,分别列出了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含有11种内容的违法信息和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应当采取措施防范和抵制制作、复制、发布含有9种内容的不良信息。对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等违法信息亮剑、围剿,对炒作绯闻、丑闻、劣迹等不良信息坚决说不、合力遏制,以及明确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和生产者、平台不得开展网络暴力、人肉搜索、深度伪造、流量造假、操纵账号等违法活动,有利于进一步明确治理任务,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共同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建设良好的网络生态。
良好的秩序,必须靠规则来维护。对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而言,承担起维护网络生态的责任,就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用户协议约定,切实履行遵守法律法规,遵循公序良俗,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等相应义务,做讲诚信讲责任讲品位讲格调的互联网参与者。(六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