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阳县:1—8月审核出具廉政意见359人次

时间:2020-09-15 08:30    来源:廉田网   作者:枞阳县纪委监委  

“我部拟对刘凯同志进行任前考察,现就他党风廉政方面情况征求你们意见……”

“我委未收到反映该同志的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该同志未受到党纪政务处分……”

为防止干部“带病提拔” “带病评优”“带病表彰”等情况出现,枞阳县纪委监委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在干部提拔使用、评先评优、工作调动、因公因私出国(境)等关键环节上严把关口,切实当好政治生态“护林员”。1-8月,县纪委监委共回复党风廉政意见359人次。

严把审查关。在收到征求部门的党风廉政征求意见函后,县纪委监委严格依照审查流程进行审核,由县纪委组织部牵头,分送信访室、审理室、案管室、党风政风监督室。各室根据掌握的实际情况在规定的7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并由承办人、承办室(部)负责人签字确认,委组织部综合汇总审查意见后拟定复函意见,送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核把关后对外回复,确保党风廉政意见回复的及时性和规范性。

严把意见关。在回复反馈中,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党风廉政方面存在问题的干部,有‘病’说‘病’,做到不回避问题、不遮掩错误、不推卸责任,提供真实、全面的廉政审查意见,当好廉政审查的“守门员”。1-8月,县纪委监委对1名提拔使用人员提出暂缓使用意见,对2名职级晋升人员提出暂缓晋升意见,1名职级晋升人员提出不宜晋升意见,对3名评先评优人员提出不宜推荐意见。

严明工作纪律。县纪委监委留存每一份廉政情况的征求意见函、复函等资料,加强台账动态管理,实行责任倒查追究机制。严明党风廉政征求意见回复工作中的组织人事纪律和保密纪律,杜绝廉政意见审查环节跑风漏气问题的发生。“党风廉政意见回复直接影响选人用人的风气,我们要切实履行职责,把好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口,既不耽误干部的选拔任用、评优评先,也绝不让‘带病’干部蒙混过关。”县纪委监委负责同志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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