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 枞阳县纪委监委立足“监督的再监督”职责定位,开展专项监督、精准监督,严肃查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推动全县各级党组织、政府及有关部门增强文化遗产保护意识、落实落细文化遗产保护措施。
严明纪律要求。县纪委监委印发《关于强化监督推动进一步做好全县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严明执纪范围,严肃执纪纪律,强化监督力度。明确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认真贯彻落实“五个严禁”:即严禁违反文物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的相关规定和标准;严禁擅自拆毁、迁移、占用文物保护用地与设施;严禁违规占用文物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搞设施建设等行为;严禁文物安全管护措施不到位、放松监管甚至违法审批导致文物损毁;
严禁对各种损坏文物、侵占文物设施等违法违规问题有案不查、执法不严等,以严明纪律推动全县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深入开展。
强化监督执纪。充分发挥派驻相关单位纪检监察组监督“探头”作用,强化日常监督,坚持抓早、抓小,督促各相关单位对在自查中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在前期摸排和调研的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列出十一个“负面问题清单”,成立专项监督检查组,开展跟进监督、精准监督,深挖彻查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精准有效执纪问责。同时,畅通信访举报渠道,依纪依规受理职责范围内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方面问题的信访举报,建立专门工作台帐,强化调度和交办督办,推动问题线索高效处置。
坚持以案促改。针对查处的县内历史文化遗产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及时通报曝光,以案明纪、以案释法。针对发现的普遍性和典型性问题,坚持以案促改,通过下发监察建议书或纪律检查建议书,督促党委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深入分析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剖析问题根源,有针对性地加以整治,举一反三,建立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长效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