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枞阳县纪检监察机关按“四种形态”共处置699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 496人次,同比增幅25.3%,占比71%;第二种形态160人次,同比降幅31.3%,占比22.9%;第三种形态17人次,同比降幅48.5%,占比2.4%;第四种形态26人次,同比降幅54.4%,占比3.7%。前两种形态占比93.9%。
全年共处置反映问题线索621件,立案174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99人,其中,乡科级干部29人,占比14.6%;一般干部14人,占比7%,其他人员156人,占比78.4%。
2020年,枞阳县纪检监察机关按“四种形态”共处置699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 496人次,同比增幅25.3%,占比71%;第二种形态160人次,同比降幅31.3%,占比22.9%;第三种形态17人次,同比降幅48.5%,占比2.4%;第四种形态26人次,同比降幅54.4%,占比3.7%。前两种形态占比93.9%。
全年共处置反映问题线索621件,立案174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99人,其中,乡科级干部29人,占比14.6%;一般干部14人,占比7%,其他人员156人,占比7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