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7年巡察工作启动以来,十三届枞阳县委以强烈的政治担当和高度的政治自觉,坚持把做好巡察工作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通过10轮巡察,实现对281个党组织巡察全覆盖。
统筹部署,强化制度保障。制定出台《中共枞阳县委巡察工作规划(2017—2021)》《中共枞阳县委巡察全覆盖工作方案》等16项制度规范,明确工作任务、时间和路线。按照巡察工作五年规划,合理安排节奏和频次,对60个县直部门、3个县属国有企业、4个正科级事业单位、214个村(居)开展常规巡察;同时,聚焦扶贫、低保政策落地、专项资金使用、营商环境优化等重点领域开展八轮专项巡察,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在基层见实见效。
编制清单,强化精准有力。针对每轮不同巡察对象特点,分类制定任务清单,明确监督重点,以“清单化”的方式确保工作巡之有“制”、察之有“度”。如在延伸巡察214个村(居)时,县委巡察办梳理归纳近年来在村级监督中发现的共性、典型性问题,结合实际,罗列出74个问题的具体表现,为村级巡察精准发现问题提供了参考;在对7个涉企单位开展营商环境专项巡察时,在广泛调研和收集意见的基础上,列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政效能低下、懒政怠政等7个方面的负面清单,为专项巡察提供了精准“作战图”。
创新机制,强化整改落实。对巡察中发现的问题,既聚焦“当下改”,又着眼“长久立”。对发现的群众反映强烈、明显违反规定,且能够及时解决的突出问题,巡察组及时下发《立行立改问题交办函》,督促被巡察党组织高效处理、限时反馈。对于不能立即整改的问题,探索运用巡察整改会商评估机制,即根据每轮巡察发现问题类型组建会商评估小组,对被巡察单位的整改方案、整改措施、整改成效、建立长效机制等方面进行会商评估和把关。根据问题整改和会商评估情况,县委巡察办对相关责任人提出问责建议。对巡察发现问题造成不良影响、产生不良后果、发生经济损失的相关责任人,以及敷衍整改、虚假整改、二次整改不力等情况的责任人严肃问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