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负面行为清单》发布。《清单》聚焦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负面行为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禁止性条款,明确24项负面行为,旨在规范交易行为、促进公平竞争,引导招标人在具体招标活动中规范履责、不越“红线”。
“对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不登记,不报告”被列为负面行为的第一条。2018年、2019年,该省先后出台《关于禁止利用领导干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提篮子”谋取私利的规定》《关于坚决抵制和严肃查处利用领导干部名义“打牌子”办事的规定》。“两个《规定》针对一些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插手工程项目,谋取私利进行限制,明确提出招标人收到领导干部打招呼要进行登记、报告。但在案件查办中发现,‘提篮子’‘打牌子’等问题依然层出不穷。”参与此次制定、发布工作的湖南省纪委监委政策法规室主任钱胜说,今年以来,该省纪委监委对相关问题线索全面起底,处分了67名不登记不报告且违规办事的公职人员,让铁规发力、禁令生威,压缩领导干部权力任性空间。
招标人作为招标行为规范的责任主体,必须严格执行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明确责任主体及其行为是《清单》的一大特点。《清单》从招标前期准备、招标文件编制到开标、评标、定标等各环节,严格规范投标人行为,如将“不按照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进行招标;化整为零规避招标;违规采用保密工程、应急工程等形式规避招标”等列入负面行为。此外,限定招标人与投标人、中标人、代理机构等主体相互串通或共同发生负面行为,列举了几类与投标人串通投标行为,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招标投标情况。
除了招投标流程的行为规范,《清单》还明确,“发现项目关键岗位人员不履职、挂靠资质、转包及违法分包等行为,不向行政监管部门报告”“同意中标人对关键岗位人员违规进行变更”等负面行为。“这是进一步压实招标人管理职责,尤其对关键岗位人员履职和变更的管理,不给挂靠、转包可乘之机,将极大压缩围标串标违法犯罪空间。”钱胜分析道。
《清单》是湖南省进一步深化拓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制度性成果。自去年4月以来,该省纪委监委联合省审计厅、省公安厅等部门,借助大数据分析等信息化技术,深挖细查全省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各类违纪违法问题,压实监管部门责任,推动行业系统治理,着力斩断招投标背后的贪腐链条。《清单》发布后,纪检监察机关将以《清单》为依据,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对负面行为担起执纪执法责任,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相关单位发现招标人存在负面行为不报告的,也将被追究相应责任。(记者 陈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