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开展市县两级纪委常委会评价案件质量工作 把关重大复杂案件

时间:2022-07-06 11:20    来源:廉田网   作者:中国纪检监察报  

纪检监察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首先体现在案件办理的高质量上。辽宁省沈阳市纪检监察机关积极发挥纪委常委会在审议重大复杂案件中的把关监督作用,结合地区实际,建立纪委常委会评价案件质量机制,提高案件办理质量,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为确保实效,沈阳市纪委监委将评价案件范围界定为提请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的涉嫌职务犯罪案件,以及主要领导决定的其他违纪违法案件等。市县两级纪委监委采取部门评价和常委会会议评价相结合的方式,由案件审理室按照“二十四字”方针要求,在切实履行审核把关和监督制约职能的基础上,从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对办案工作进行初步评价。在提请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过程中,纪委常委听取办案部门和案件审理室共同汇报,审阅案件办理总结报告和案件审理报告,结合分管领导介绍在案件查办过程中了解和掌握的情况,对案件进行综合点评,并参考《案件质量评价标准》,按照好、较好、一般三个等次,对案件质量作出总体评价。

深入全面的案件质量评价,让存在的问题“亮相”,案件承办部门负责人当面向纪委常委会汇报并接受问询,有效促进了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提升。通过评价案件质量,沈阳市县两级纪委监委将重点案件质量与案件整体质量提升相协调,促使案件办理责任部门树牢“案件质量为上”意识。

“案件质量评价在总结出经验进行借鉴推广时,更注重发现案件办理时存在的问题。对个案层面存在问题立行立改的同时,深入研判分析,查找并解决影响同类案件质量的深层次问题,进而实现案件质量持续提升。”沈阳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李冰表示,沈阳市县两级纪委监委坚持问题导向,注重从制度机制层面解决倾向性、普遍性问题,通过评价个案,靶向完善制度机制。

沈阳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介绍,一次市纪委常委会评价案件质量时,发现办案过程中存在对不常见罪名的认定与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不对称的现象,经研究认为,除了常态化提高纪检监察机关办案人员能力素质外,还应增进与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的协调沟通。随即,市纪委监委协调组织召开与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检察部门、审判机关刑事审判部门的研讨会,就《关于加强和完善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意见(试行)》沟通论证,明晰职务犯罪案件证据收集、定性区分等问题,进一步协商固定了联席会议等法法有效衔接的工作机制。截至目前,全市纪检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共计召开专案会审会议142次,有效提升了移送案件质量。

为压实责任,沈阳市县两级纪委监委将重点案件的查办全程纳入纪委常委会评价案件质量范畴。办案部门对参与评价的案件一案一分析,将案件来源和查办经过、取得突破和重要进展等关键节点,查证核实的违纪违法事实、案件主要特点、涉案财物扣押追缴情况,办案取得的经验及存在的不足等内容进行全面诠释。纪委常委会依据案件查办工作责任清单,在评价案件时对案管、审理、宣传、保障等全口径工作进行综合点评。通过整体评价,逐个点评,将案件质量责任由“支点”承担变为全线承接,全面传导了责任压力,促使各部门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同频共振、形成合力。

“我们将不断完善常委会评价案件质量工作,推动案件办理由模式化向系统化、规范化发展,使案件质量得到持续提升。”沈阳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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