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核查,群众反映某市管干部有关问题失实,特予澄清。希望该干部卸下思想包袱,正确对待监督,坚定干事创业信心,继续履职尽责、担当作为……”不久前,青海省西宁市纪委监委通过发送澄清正名函的形式,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
今年以来,西宁市纪委监委按照“三个区分开来”认真落实澄清正名制度,依据“谁处理、谁负责”“谁核查、谁澄清”原则,在对相关检举控告问题线索进行核查后,对问题反映不实,或被诬告陷害、恶意中伤的监督对象,视情况以发函反馈、书面通报、召开会议等方式为其澄清正名。
本着严格把关、审慎处理的工作态度,该市纪委监委着重从经查不实的举报件中初步筛选出符合澄清条件的举报,由信访室牵头协调承办部门,结合澄清对象的工作表现、群众口碑、单位政治生态等,严格评估后,对符合澄清条件的及时启动澄清程序。
为确保澄清正名工作精准到位,西宁市纪委监委统筹考虑澄清对象本人意愿、问题类型性质、影响程度范围等因素,结合其所在部门行业领域政治生态,“量身打造”个性化澄清方案,灵活采取书面澄清、当面澄清等多种方式,稳妥开展澄清正名工作。在第一时间向澄清对象本人发送澄清正名函后,抄送其所在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让澄清对象充分感受组织的关心和厚爱,帮助其卸下思想包袱。
着眼于持续健全完善澄清正名工作机制,西宁市纪委监委对查处诬告陷害行为的工作程序和审批权限,以及澄清失实检举控告的情形、方式、工作程序等进行细化规范。对澄清正名情形进行识别,对当面澄清、书面澄清、会议澄清、通报澄清等形式,严格按照程序组织实施。同时,构建“澄清正名+关爱回访”闭合链条,以电话沟通、实地走访、面对面谈心谈话等方式,跟踪了解被澄清干部思想动态和履职情况,在心理上关怀、工作上支持,激励被澄清干部重拾干事热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