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纪委监委近年来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健全容错纠错机制,推动出台容错纠错操作细则,明确干部在突破瓶颈、创新路径中可予以容错免责、减责的13种正面情形和严重违纪违法、不予容错的9种负面情形,既旗帜鲜明为担当作为者撑腰鼓劲,又确保容错纠错工作在纪律红线、法律底线范围之内进行。
本着严格把关、审慎稳妥的工作原则,该区纪委监委着重从存在从轻、减轻因素的追责问责案件中初步筛选出符合容错纠错条件的案件,由案件审理室牵头协调区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共同对全案证据进行审核,结合拟容错对象的动机态度、客观条件、程序方法、性质程度、后果影响等方面情况进行评估后,履行容错免责、减责事项的集体研究决定程序。
着眼于持续完善容错纠错工作机制,该区纪委监委还推动建立了由区委办、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区委政法委等单位组成的区委容错纠错工作联席会议机制,会商研究问题复杂、社会影响较大的容错事项,不断推动容错纠错工作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
同时,该区纪委监委持续加强对落实容错政策的干部思想政治教育,通过面对面谈心谈话等方式,了解个人思想情况,化解心理顾虑,使干部认识到自身错误的危害性,认真反思并及时纠正,同时督促其卸下包袱、轻装上阵,保持干事创业激情,积极担当作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