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来,江苏省扬州市纪检监察机关办案有了一个新变化——留置案件立案之初即同步谋划以案促改促治工作,深挖问题根源、研究案发规律、查找制度漏洞、研判政治生态,推动案发地区(单位)召开专题会议,开展自查自纠,部署边查边改。
“市纪委监委在邗江区委原常委、高新区党工委原书记叶某某案件调查过程中,发现高新区在国有房屋租赁、安置房监管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叶某某被采取留置措施后,我们即着手谋划‘后半篇文章’,及时推动邗江区委开展以案促改促治工作。同时督促高新区出台安置房管理办法,启用阳光征迁系统,有效加强安置房监管。”扬州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同志介绍。
今年以来,扬州市纪委监委制度化推进以案促改促治工作,制定出台实施意见,明确“规定动作”和各方责任,以“全周期管理”理念推动形成办案、治理、监督、教育的完整闭环。
为提升以案促改促治效果,扬州市纪检监察机关综合运用纪检监察建议、专题检视、警示教育等方式打好整改“组合拳”。市管干部职务犯罪案件查办后,推动案发地区(单位)召开以案促改专题检视会暨“以案四说”警示教育会。会上送达、宣读纪检监察建议,播放警示教育片,纪检监察干部以案说德说纪说法说责,案发地区(单位)党委(党组)、班子成员及其他相关监督监管责任人对照检视,明确整改措施,构建起纪检监察建议精准指出问题、专题会议深刻反思问题、廉政教育推动整改问题的以案促改促治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