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枞阳县纪委监委对枞阳县水利局原党组成员王志高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志高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宴请、收受礼品;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规挂证取酬;不正确履行职责,违规同意非法采砂人员卸载江砂、换船拆解;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
王志高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枞阳县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决定给予王志高开除党籍处分;由枞阳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枞阳县纪委监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