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个月,程力工作劲头很足。”近日,湖南省常德市澧县纪委监委干部来到涔南镇司法所回访,该所工作人员反馈,近期该所干部程力在完成社区矫正、法治宣传等日常工作的同时,还成功化解了10余起村民矛盾纠纷。
此前,程力出现迟到早退和工作松懈的情况。今年10月,镇党委书记田春华对其进行警示谈话和严肃批评。此后,程力发生明显转变,工作状态显著提升。
程力的转变,是澧县推动各镇街和县直单位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用好第一种形态、前移监督关口的一个具体例证。今年以来,澧县纪委监委与县委同向发力,要求各级党组织对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虽有违纪事实但情节轻微、不需追究纪律责任等18种情形的党员干部,采取谈话提醒、限期整改、书面检查、召开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批评教育、诫勉等方式进行处理,努力做到问题发现在早、处置在小。
该县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履行监督责任,督促各级党组织扛牢主体责任,通过受理信访举报、谈心谈话、列席会议等方式,从党员干部工作、爱好、交往等方面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盯紧廉政风险点,及时提醒纠正,并同步建立台账,跟踪问效。
“庆幸的是,局党组及时发现了我的问题,对我一对一约谈,既严厉指出了我的错误,又耐心引导我反思,让我及时收手、改正提高。”11月11日,澧县水利局年轻干部夏某在该局干部例会上作出检讨。此前,夏某出现轻微违反工作纪律情况,该局党组及时运用第一种形态咬耳扯袖,直击症结,促其警醒检讨,改正错误。
澧县还把党委(党组)运用第一种形态的情况,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党组织书记述责述廉工作的重要内容,对发现不及时、处置不当和运用第一种形态敷衍应付的,予以严肃处理。
澧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同志介绍,今年1至10月,全县各级党组织运用第一种形态批评教育和处理党员干部1500余人次,有效防止一批干部由小错酿成大错,一些有苗头性问题的党员干部受到“当头棒喝”后及时警醒、改过自新,起到良好政治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