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楚雄市纪委监委近期向该市某副市长制发廉情抄告单,详细列明其分管的乡镇存在的集体“三资”管理漏洞,建议其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排查整改,完善资金监管机制。
为加强对“关键少数”履职用权的监督,楚雄州纪检监察机关建立健全廉情抄告制度,通过精准梳理问题、靶向传导压力、闭环督促整改等方式,推动“关键少数”切实履行“一岗双责”,管好“责任田”。该州纪检监察机关聚焦“关键少数”及其分管(联系)的部门和单位,紧盯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群众反映集中的突出问题,及时制发廉情抄告单,推动问题解决。同时,该州纪委监委指导全州纪检监察机关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对抄告主体、对象、具体事项、流转程序和工作要求作出明确规定,构建起“发现问题—分析研判—制发抄告—督促整改—跟踪问效—结果运用”的完整工作闭环。
在抄告环节,该州纪检监察机关注重精准“画像”,既点明具体问题表现,也分析潜在风险,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建议和时限要求。在整改环节,压实分管领导牵头责任,要求其组织相关责任单位剖析根源、制定措施、限期整改、对账销号。在监督环节,运用“室组地”联动机制,通过调阅资料、座谈访谈、现场检查等方式,动态掌握整改进展,提升整改实效。在落实环节,注重举一反三,对已整改问题适时“回头看”,推动相关领域补齐制度短板、堵塞监管漏洞,实现从处理具体问题到提升治理效能的深化。
在推动问题整改的同时,楚雄州纪委监委还注重发挥廉情抄告的预警预防功能,推动监督关口前移。针对日常监督中发现的少数单位“一把手”履责不到位、重点领域存在作风顽疾等问题,该州纪委监委及时向相关分管领导发出抄告,进行风险提示,督促其加强对分管领域领导干部的日常教育、监督和管理,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