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枞阳县纪委监委对枞阳经济开发区党政办原主任董年发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董年发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将应当由本人支付的费用交由他人支付,违规向管理和服务对象借款;经手套取资金用于不合理支出;侵吞公款,参与赌博;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款;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财物。
董年发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枞阳县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决定给予董年发开除党籍处分;由枞阳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枞阳县纪委监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