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全面从严治党,关键是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抓牢“关键少数”是现实需要,也是必然选择。
抓“关键少数”是发挥“头雁效应”、营造尊崇制度浓厚氛围的必然要求。“关键少数”是一个单位、一个地区政治生态的风向标。纪检监察机关要结合巩固拓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成果,深化党内法规制度学习宣传教育,引导“关键少数”在尊规学规守规用规上走在前、作表率,带动“绝大多数”筑牢秉公用权、敬畏法纪的思想根基。监督执纪执法中要着力发现“关键少数”对党内法规制度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等问题,推动领导干部强化制度意识,把制度要求转化为履职自觉、行动自觉,确保制度生根生效。
抓“关键少数”是压实责任链条、推动制度落地见效的关键之举。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而“关键少数”是制度执行落地的关键枢纽。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盯“关键少数”,构建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精准问责的监督闭环,切实拧紧责任链条。要依托公权力大数据监督系统、廉政档案数字信息管理系统等数字监督系统,精准捕捉“关键少数”在民主集中制、请示报告等制度执行中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用好个别约谈、履职提醒等手段及时纠正偏差、传导压力,督促“关键少数”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在监督执纪执法中,严格落实“一案双查”,既查违纪违法问题,又查相关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在制度执行、管党治党中的失职失责等问题,严肃追责问责。
抓“关键少数”是强化制度约束、维护制度权威的重要保障。办案是最有力的监督。纪检监察机关要用好一体推进“三不腐”战略抓手,坚持查办案件首先从政治上看、从政治上查,做实“后半篇文章”,通过管住“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坚持从严查处,聚焦重大政策制定、重大工程审批、大额资金安排、干部选拔任用等重要事项,严肃纠治制度执行中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等行为,让铁规发力、禁令生威。坚持警示震慑,用好“关键少数”违规破纪典型案例,深化“以案四说”。坚持查改治贯通,深入剖析案件背后的风险漏洞,提出纪检监察建议、开展专项治理,推动靶向施治、精准堵漏,更加科学有效地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