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五中全会指出,必须完善和落实民主集中制各项制度,充分发扬党内民主,有效实行正确的集中,更好发挥民主集中制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制度优势、工作优势。要坚持和加强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提高党内民主质量,严格执行领导班子决策议事规则,规范“一把手”履职用权。
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和领导制度,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内在要求。作为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专责机关,纪检监察机关要完整准确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五中全会精神,扛牢政治监督首要职责,以有力监督保障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保障民主集中制严格贯彻执行。
以思想铸魂固本,增强贯彻执行自觉。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要督促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党建思想,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五中全会精神,把握精神实质、实践要求,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要综合运用法规宣讲、干部教育培训、典型案例剖析等方式,督促党员干部持续深化党章党规党纪学习,筑牢思想防线。要常态化开展政治生态分析研判,通过列席会议、谈心谈话等,及时发现和纠正重业务轻程序、重结果轻制度等思想倾向,推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自觉做到坚持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既充分发扬民主,又善于正确集中,防范独断专行、违规决策等问题发生。
以精准监督纠偏,维护制度刚性权威。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强化监督是保障制度落地的关键抓手。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要突出监督重点,以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的政治监督推动制度执行到位。要聚焦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强化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落实不力、变形走样问题。要紧盯“关键少数”,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围绕“三重一大”事项等靠前监督、跟进监督、全程监督,重点纠治独断专行或各自为政,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行而不实,以党委(党组)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或逃避责任等问题。要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及时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权力始终在制度轨道上规范运行。
以系统施治赋能,提升基层治理效能。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要将监督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融入日常、抓在经常,构建监督闭环。要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针对共性问题,通过制发纪检监察建议等方式,督促责任单位落实整改,细化配套措施、完善运行机制,把治理成效固化为制度机制。要突出源头治理,持续规范议事决策流程,提升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能力,涵养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作者系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监委代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