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监督融入决策运行全过程

时间:2026-11-04 11:24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中共中央关于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和领导制度,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内在要求。作为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专责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既要严格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又要把监督民主集中制贯彻执行情况摆在突出位置。在日常监督中,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要结合工作实际,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将监督融入决策运行全过程,推动领导班子决策议事规则严格执行。

紧盯决策程序,筑牢前置防线。在领导班子决策议事环节,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盯决策程序,了解是否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重大问题是否由集体讨论作出决定,“一把手”是否搞“一言堂”“家长制”、独断专行。江西省九江市柴桑区纪委监委制定关于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办法,建立会前审核、会中监督、会后评价、分级监督工作机制,把监督嵌入“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全过程,通过列席党委(党组)会议、查阅会议记录、开展专项督查等方式,重点核查议题酝酿是否充分、征求意见是否到位、末位表态是否落实、全程纪实是否完整等。对议题前置论证不足、议事程序简化虚化等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纠偏,从源头压缩权力任性空间,确保集体决策真正体现集体智慧。

聚焦决策执行,打通落实堵点。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形成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在决策科学基础上,还要执行坚决、监督有力,坚决反对和防止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行而不实,方能落地见效。柴桑区纪委监委建立决策事项跟踪督办机制,将集体研究确定的重大项目、资金安排、改革事项纳入监督重点清单,对照决策内容核查推进成效。综合运用监督手段,及时发现并纠正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选择性落实、消极应付等问题。

用好问责利器,压实政治责任。没有问责,监督就缺少刚性约束。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对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力、发生重大偏差和失误的班子和个人,要追究责任。”要甄别不同情形,区分个人擅权、班子放任、执行不力等不同情况,依规依纪精准处理。对拒不执行、擅自改变党组织决定,规避集体决策、借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落实民主集中制长期虚化、问题反复发生的,同步倒查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坚持问责与整改贯通,做好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督促发案单位完善议事规则、补齐制度短板。

(作者系江西省九江市柴桑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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